为了优化学院的育人功能,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根据《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家校联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校联系内容
(一)“家校万里行”实地家访
旅游管理院每年寒暑假期间实地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得少于全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学生数的3%,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集中组织,走访对象为以下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特殊群体学生,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对取得以下嘉奖的学生,我院应及时向家长电话报喜。
1、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在院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三)对发生以下事件的学生,我院应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1、遭遇意外损害、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
2、因违纪被学院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家长,受到记过处分或者留校察看处分者,还应将处分决定书寄送学生家长,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应在通知家长到校后向家长和学生一并宣布;
3、与他人发生严重冲突,致人伤残;
4、损坏校园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需要赔偿;
5、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到校注册报到,未及时请销假;
6、学业修读困难、无法正常参加学院的教学安排,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
7、发生学籍异动(休学、参军、退学退学)等情况;
8、不能正常缴纳学费,有恶意欠费嫌疑;
9、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困生、贫困生;
10、学院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家校联系方式
1、当面告知: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2、电话、短信通报: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3、书面通报:通过文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三、家校联系要求
1、我院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2、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
3、教师进行家校联系时应注意教师良好形象,不能向家长输灌消极落后的教育观念和思想。
bat365
2022年10月15日